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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镇村工业集中区和出租工厂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深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 2024-01-29 10:22:21 |   作者: 开云直播在线观看

  现将《张家港市镇村工业集中区和出租工厂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深化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化镇村工业集中区和出租厂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全市中小微企业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镇村工业集中区规范化管理深化提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习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工业集中区和出租厂房规范化管理,以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以大力压降工贸公司制作安全事故为目标,树立“零事故”理念,通过扩面、提质、增效,推动全市镇村工业集中区和出租厂房规范化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至2023年底,所有村(社区)全覆盖开展工业集中区规范化管理(出租厂房纳入工业集中区管理),力争全市工业集中区实现“双七十”(工业集中区内70%以上企业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全市70%以上工业集中区实现规范化管理)。

  在既有工业集中区和出租厂房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全市中小微企业纳入工业集中区的规范化管理范围(整个村社区作为一个工业集中区)。对于区镇级较大的工业园区,可不纳入本工作方案。

  市、镇、村、出租方四级管理主体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围绕企业建立体系、风险防控、作业管控、现场管理等七个方面,着力推动集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上的水准持续提升。

  1.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分类施策,对50人以下的企业,满足创蓝行动32项基础指标;对50人以上和粉尘涉爆和液氨制冷等重点领域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配齐配全安管人员。企业要按照法律和法规合规设置安管机构或配备安管人员,安管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3.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7条职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

  1.开展风险辨识和定期报告。企业要按照《江苏省工业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定期、准确报告风险。

  2.严格落实风险包保责任。各企业要加强风险防控,建立风险清单、管控清单和隐患清单。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落实包保责任。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围绕风险防控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帐,并做到隐患整改“五到位”。

  1.加强作业风险告知。企业应通过班前会和作业前风险告知和安全交底等方式,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强化作业过程管理。企业应严格落实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审批,加强对作业方案评估,加强作业过程监护和应急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加强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承包商清单,将委外单位纳入企业统一管理,严格审查委外单位的安全资质,开展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责任,落实作业监护等措施。

  1.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到位。企业要在重点部位、重要设备和重点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识。鼓励企业设置安全计时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全面推动作业现场“5s”管理。按照“5S”管理的要求,做到物品定置定位,安全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配备到位。

  3.开展安全目视化管理。企业要按照风险防控的要求,实行风险告知,风险辨识清单、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清单、风险告知卡、应急处置卡、风险四色图、风险告知牌(简称三单、两卡、一图、一牌)设置到位。

  1.严格项目源头把关。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强化技术保障,严把项目本质安全。

  2.提高设备本质安全水平。企业要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度。要采用物理隔离、红外、机械联锁等方式,加强安全防护。

  3.开展危化品整治提升。推动具有易燃易爆危化品储罐的企业安装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联锁装置,对使用有毒液体和有毒气体的储罐安装紧急切断阀。设置危化品仓库的企业一定满足安全储存条件。

  1.强化监管信息平台运用。各镇区、街道要逐步推广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运用,督促企业及时完善并更新基础信息数据,督促网格员、第三方机构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平台,实施全过程监管。

  2.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化管理。市镇两级要充分的利用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推动企业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创蓝行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重点企业监测预警。推动落实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储罐、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预警信号接入市局信息化平台,实现远程监测、预警;推动重工重装等重点领域企业的重点危险场所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平台,实现远程实时线上监管。

  1.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对企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服务,要根据辖区实际,组织专业队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规范化建设开展培训、现场指导等。

  2.发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技术优势。鼓励第三方参与企业规范化深化提升工作,充分的发挥第三方机构技术优势,提升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上的水准。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张家港市镇村工业集中区及出租工厂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及企业规范提升清单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

  3.强化出租厂房产权方安全监管责任。所有出租厂房的业主,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镇村工业集中区及出租工厂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建议的通知》和企业规范提升清单,落实好出租方监管责任。

  明确市、区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责任主体,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边界和考核机制,细化工作内容和标准,一同推动集中区规范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集中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综合采用调度、督查、通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通过严格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总结经验,固化制度,形成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镇、街道:负责摸排企业底数、建立清单,督促、指导辖区内村(社区)、网格员和厂房产权方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村(社区)的工业集中区规范化管理工作绩效进行督查、考核。

  行政村(社区):组织区内企业组织规范化管理提升工作,严格履行工业集中区规范化管理履职清单,配合区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对标核查工作。

  各区镇、街道要依托安监管理人员和网格员队伍,全面摸清工业集中区和区内企业底数,并将摸排情况(附件1)于6月30日前反馈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管理科。各镇区要建立出租厂房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出租厂房情况。各工业集中区要在6月30日前在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完成告知性备案;对于新出租厂房,产权方或管理人应当在出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所在区镇(街道)安监部门作告知性备案。区镇、街道安监部门每月28日汇总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管理科。

  各区镇、街道要对照本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动员各工业集中区建立管理团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组织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对照任务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控,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全方面提升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

  各区镇、街道要对照《工业集中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提升清单》(附件2),组织安监网格员对各集中区内企业逐项、逐家进行核查,并经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审核签字,确认该企业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企业”;集中区内“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企业”达到区内企业总数70%以上的,确认该集中区为“规范化管理工业集中区”。

  全面总结工业集中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镇村工业集中区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镇区进行表彰。

  各区镇、街道要更新安全监管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全市中小微企业安全管理现在的状况、存在的短板和面临的形势,深刻理解扩面开展工业集中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一个筑根基、管长远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区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

  要将执法手段作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落地的刚性保障。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开展“靶向”精准执法和集中执法。要采取“宣传教育+执法处罚+通报警示”三合一执法模式,实现处罚一家、通报一家、警示一片的执法效果。

  工业集中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各区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季度监测和年度绩效考核。市应急管理局建立考核指标和监测细则,每月对各区镇、街道工业集中区企业规范化管理深化提升工作情况做调度和通报。对工作先进、绩效明显的区镇和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区镇和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的集中区,市安委办予以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