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4日,重庆市江津区商场监管局对张某某在明知不能到达气瓶充装条件且依然私行从事气瓶充装并无证照出售液化气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气瓶77个、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21日,重庆市江津区商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江津区油溪镇三圣社区一房子涉嫌不合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大众举报线索进行调查。经现场查看,发现该场所内存有48V直流电机、烃泵、充装枪、压力表、电子秤等充装设备;房子内有标准为50kg的液化气钢瓶30个(其间已完结充装12个)、标准为15kg的液化气钢瓶6个(均为空瓶)、5kg的液化气钢瓶8个(其间已完结充装6个);在该场所内一辆货车上发现15kg的液化气钢瓶33个(均已完结充装)。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气瓶充装答应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头开端在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三圣社区从事气瓶充装和液化气经营活动。当事人使用该场所上述设备,将50kg/瓶的液化气倒装至15kg/瓶的气瓶中,随后以100元/瓶、110元/瓶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经营额合计3.46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则,重庆市江津区商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气瓶充装进程杂乱,充装的介质具有必定压力,且大都易燃易爆,危险性高、危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气瓶充装单位有必要具有相应条件,经答应后方可从事充装活动。本案罚没的气瓶归于“黑气瓶”,无查验记载、无法说明其合法来历,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安全和气瓶用户安全。商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冲击其违法行为,对相应气瓶充装从业者起到了震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