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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3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 2023-09-07 05:56:48 |   作者: 行业资讯

  (2)如果没有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包括在合同所列金额中,就以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含税价)为计税依据。

  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6.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为了鼓励技术探讨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特殊的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特殊的比例的报酬金额贴花。8.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

  11.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

  12.应税营业账簿,以账簿记载的“实际所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际所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际所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1.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2023年新增)

  3.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2023年新增)

  4.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2023年新增)

  5.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2023年新增)

  6.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2023年新增)

  7.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8.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