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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 2023-10-27 21:59:17 |   作者: 开云直播间

  现将《2021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依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及配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决定对流通领域抽检问题发现率较高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以下简称调压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调压器产品营销售卖单位的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调压器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当前调压器产品存在的质量上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为群众生活和企业经营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2020年以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年对流通领域调压器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2020年,抽检10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8批次,合格率为20%;2021年,抽检7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42.9%。

  “提升燃气灶具及配件质量保安全”是今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内容之一,从近两年监督抽查结果来看,调压器产品的合格率尽管略有提升,但总体合格率仍然比较低。不合格项目最重要的包含气密性、结构、关闭压力、出口压力等。燃气灶具及配件质量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开展流通领域调压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提升质量总体水平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意义和要求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调压器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良好氛围。对调压器经销公司能够采取发放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意见书、承诺书或组织行政约谈等方式,引导督促本辖区内经销企业组织自查自纠、主动停止销售不合格问题产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引导消费者自觉购买和不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上半年摸排、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对本辖区流通领域调压器经营企业组织专项检查,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厨具销售店铺、水暖五金店等有几率存在调压器销售行为的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调压器销售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销售可调节或不具备过流切断装置调压器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加强城市销售主渠道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应加大对农村等边远地区调压器产品的质量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配合省、市局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实施上级抽检不合格单位后处理工作的同时,主动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调压器专项抽检经费,有明确的目的性地组织并且开展本级抽检工作,市局根据各地需求协调推荐承检机构,抽检结果及时上报市局。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格外的重视,严格依法核查,对涉嫌违法经营行为和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行为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各自区域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认真排查摸底,掌握本市调压器销售单位的基本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发动调压器经营企业自查,积极进行整改,并全方面开展检查,结合各辖市区真实的情况实施流通领域调压器产品质量抽检,9月30日之前完成抽样,批次数由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行决定。同时,严格查处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实施“回头看”,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实现标本兼治、长效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执法,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特别是要强化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做好移送工作。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全市专项整治进度安排,统筹推进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地区,市局将通报地方政府。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以便市局及时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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