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标准和加强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处理,根绝我县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不合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从本源上消除安全隐患,实在保护广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法令》、《特种设备出产和充装答应规矩》等法律法规,以及依据商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五部委办公厅《关于展开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告诉》(市监特设〔2020〕108号)、《商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瓶专项处理作业的告诉》(市监特设〔2019〕1778号)、《湖南省商场监督处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商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瓶专项处理作业的告诉的告诉》(湘市监特设函〔2019〕67号)和《关于印发邵阳市液化石油气瓶监管“六个一概”办法》(邵市监办字〔2021〕4号)等文件精力,
我局决议自2021年3月3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液化石油气瓶实施“一瓶一码-档”信息化处理,树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为了赶快推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树立,我局现就标准我县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自有产权气瓶的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全县一切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依法处理运用挂号证,应当向气体运用者免费供给契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气瓶,并向气体运用者做好安全用气辅导。
二、全县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依照《气瓶运用挂号处理规矩》、《特种设备出产和充装单位答应规矩》等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充装活动,制止充装“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处理运用挂号的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创新和作废气瓶。
三、全县广阔用户可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及其出售网点,将原有液化石油气瓶予以置换,详细置换事宜由充装单位与用户两边约好。置换后,液化石油气瓶的保护保养、查验检测、作废等由充装单位担任。
四、自2021年4月10日起,凡未依法处理运用挂号证的气瓶、创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查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用化的气瓶,以及作废瓶,制止全县一切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