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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br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瓶装液化气用户报警器安装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1-01 10:49:50 |   作者: 液氨泵

  瓶装液化气用户安全管理,快速推进瓶装液化气用户报警器安装,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为全面加强我区瓶装液化气用户安全管理,快速推进瓶装液化气用户报警器安装,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开展瓶装液化气用户报警器安装专项行动,切实推动全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利用三个月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全面完成玉泉区4378户居民用户、2321户小饭桌和餐饮用户,及各大中专院校食堂、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和工厂工业生产所需瓶装液化气报警器安装工作,进一步健全瓶装液化气的监督管理机制,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一)分工负责原则。1.居民用户瓶装液化气安装及安全管理,涉及未安装共4378户:牵头单位为区住建局,责任主体为属地办事处。2.餐饮和小饭桌用户、工厂工业生产所需瓶装液化气安装及安全管理,其中已安装504户,未安装1817户:牵头单位为区住建局,责任主体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大中专院校食堂:牵头单位为区住建局,责任主体为区教育局。4.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等用户瓶装液化气安装及安全管理:牵头单位为区住建局,责任主体为各单位所属行政主管部门。

  (二)共同出资原则。瓶装液化气报警器设施设备和安装费用由用户、瓶装液化气企业和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出资。

  (三)统筹实施原则。瓶装液化气报警器采购、安装、验收等工作,由区住建局统筹安排实施。

  (一)摸底排查。属地办事处组建社区居委会成立摸底排查工作小组,结合瓶装液化气供气公司可以提供的用户清单,确定瓶装液化气安装用户个人信息,建立用户安装台账,将本地区安装户数和花名册分别报送至区住建局(居民用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和小饭桌用户、工厂)、教育局(大中专院校食堂)及相关行政主任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等)。

  (二)签订合同。区住建局按照确定的安装户数与瓶装液化气供气企业签订瓶装液化气报警器委托代建合同,委托代建内容有报警器的采购、安装和验收工作。

  (三)设施安装。瓶装液化气供气企业负责按照区住建局确认的用户名单,安装瓶装液化气报警器。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瓶装液化气供气企业完成入户安装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各行政主任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瓶装液化气供气企业。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财政所需承担的费用,并积极协调市财政局保障市级财政承担的费用及时到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协助瓶装液化气供气企业完成费用收取工作。

  1.居民、小饭桌和小型餐饮(仅使用单台民用液化气灶)用户瓶装液化气报警器。居民、小饭桌和小型餐饮用户可安装民用报警器,设备采购和安装费用为200元/个,其中用户承担100元/个,瓶装液化气供气企业承担50元/个,剩余5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市本级承担15元/个,地区承担35元/个)。

  2.其他餐饮、大中专院校食堂和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等用户瓶装液化气报警器。其他餐饮、大中专院校食堂和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用户应安装商用报警器,设备采购和安装费用为800元/个,其中用户承担400元/个,瓶装液化气供气企业承担100元/个,剩余300元由区政府按照3:7比例承担,(市本级承担90元/个,地区承担210元/个)。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瓶装液化气报警器安装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问题来抓,主要领导亲自安排督导,建立完整督导检查和资金保障体制机制,扎实高效推进报警器安装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市场监管、区住建、应急等部门成立专班,督导检查辖区内瓶装液化气报警器安装工作,对拒不配合安装的用户进行教育劝导;对于多次劝导仍不安装,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瓶装液化气用户,采取停止供气等必要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以及入户调查宣传等方式,广泛征求瓶装液化气用户的意见建议,全力营造全民知晓、社会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瓶装液化气报警器安装工作顺利推进。